?。ǘ┭a貼標準
中央和省級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的農機具(設備)在本省行政區(qū)域內實行統(tǒng)一的補貼標準。2013年我省農機購置補貼非通用類農機產品定額補貼不得超過本省近三年的市場平均銷售價格的30%,一般機具單機最高補貼額原則上不超過5萬元。各種類型補貼機具單機補貼額參見《海南省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省農機主管部門要組織開展補貼產品市場銷售情況調查摸底,動態(tài)跟蹤市場變化情況,特別是對新增補貼檔次的產品,要從質量、使用、服務等方面加強監(jiān)管。對于同一檔次內大多數產品價格總體下降幅度較大的,要適時調整此檔機具補貼額,并按調整后的補貼額結算,補貼額調整情況要報農業(yè)部、財政部備案。
為使補貼政策惠及更多農民,2013年以個人名義申請購買補貼機具(含建設噴滴灌節(jié)水設備、簡易冷庫設備),年內每戶享受補貼資金原則上不超過20萬元,申請購買補貼農機具不超過20臺;以從事農機作業(yè)的農業(yè)生產經營組織和農民專業(yè)合作社名義申請購買補貼機具(含建設噴滴灌節(jié)水設備、簡易冷庫設備),年內每家享受補貼資金原則上不超過80萬元,申請購買補貼農機具一般不超過50臺。以從事農機作業(yè)的農業(yè)生產經營組織或農民專業(yè)合作社名義承包或建設的噴滴灌設施農業(yè)基地、田頭簡易冷庫、種養(yǎng)基地等,申請農機購置補貼時須以從事農機作業(yè)的農業(yè)生產經營組織或農民專業(yè)合作社名義申請,不得以農戶個人名義申請或按照農戶個人享受最高補貼額標準分散辦理補貼資金結算。申請同一類型補貼機具5臺(部)以上的,申請人須提供補貼機具作業(yè)面積(或種養(yǎng)面積、加工能力、冷庫庫容)合同等證明材料,市縣(省農墾總局)農機管理部門應當對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查。
五、補貼對象和經銷商的確定
?。ㄒ唬┭a貼對象的確定。享受農機購置補貼的對象為全省各市縣和國營農墾系統(tǒng)的農牧漁民、農場(林場)職工、從事農機作業(yè)的農業(yè)生產經營組織以及取得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農民專業(yè)合作社。在申請補貼人數超過計劃指標時,要按照先后順序等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采取公開搖號等農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確定補貼對象。
允許補貼對象在海南省域內跨市縣自主選擇經銷商購買補貼機具。補貼對象購買補貼機具后,擁有機具的所有權。為防止通過轉賣補貼機具從中獲利,市縣(省農墾總局)農機管理部門應與補貼受益對象簽訂書面協(xié)議(與“申請確認表”合用,格式見附件2)。
(二)經銷商的確定及管理。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應具備海南省農業(yè)廳制訂的資質條件并由農機生產企業(yè)自主提出,報省農業(yè)廳備案后統(tǒng)一公布,供農民等補貼對象自主選擇。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認定工作按照《海南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管理暫行辦法》(參見瓊農字〔2012〕112號文)辦理。
經銷商應當嚴格遵守《海南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管理暫行辦法》等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各項規(guī)定,不得擅自提高補貼機具銷售價格或降低補貼機具配置標準。要在經營服務場所醒目位置公布補貼機具配置和最高銷售價格等相關內容,銷售補貼機具時按照《全國農機購置補貼管理軟件系統(tǒng)》操作要求錄入購機人姓名、地址、身份證號(組織機構代碼證號)、售機發(fā)票、人機合影、補貼機具出廠編號、發(fā)動機號碼、最終售價等購機信息,開具海南省稅務部門規(guī)定的合法發(fā)票,及時做好購機農戶信息、工程建設合同、驗收報告、照片等材料收集歸檔以及督促補貼機具生產企業(yè)通過農機購置補貼系統(tǒng)確認補貼機具等項工作。農機管理部門和生產補貼機具的農機企業(yè)應加強對經銷商的監(jiān)督管理,發(fā)現違反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規(guī)定的要及時嚴肅處理。
六、申請農機購置補貼程序及補貼資金的兌付方式
2013年我省試行“全價購機、縣級結算、直補到卡”的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兌付方式。各市縣(省農墾總局)對于試行過程中有可能出現的問題要有應對預案,妥善解決。
申請農機購置補貼基本流程是:申請→審查→公示→確認(簽發(fā)確認意見和購機協(xié)議)→購機(申請建設噴滴灌節(jié)水設備、冷庫的,申請人須與經銷商簽訂工程建設合同)→驗機(核對補貼機具并噴印機具編號、照相)→結算(兌現補貼資金)→建檔。
(一)申請。申請人憑身份證等身份有效證明(證件)向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農機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國營農墾系統(tǒng)向所在地的農場或省農墾總局農機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如實填寫《海南省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指標申請確認表》(申請人的聯系電話等信息要如實填寫,發(fā)生變化時要及時通知農機管理部門變更)。
?。ǘ彶椤`l(xiāng)鎮(zhèn)農機管理部門(或省農墾總局農機管理部門)組織對申請人的資格條件等進行審查。
?。ㄈ┕尽=涍^審查申請人符合補貼對象條件的,鄉(xiāng)鎮(zhèn)農機管理部門(或省農墾總局農機管理部門)按照規(guī)定進行公示(為簡化程序,方便農民,對單機補貼金額在3000元以下小額補貼資金的,農機管理部門可以現場簽署農機購置補貼指標確認意見,農戶可以在公示的同時選購補貼機具,農機管理部門應在全國農機購置補貼管理軟件系統(tǒng)中將單機補貼金額在3000元以下的品目設定為免審狀態(tài))。
?。ㄋ模┐_認。公示無異議后,市縣(省農墾總局)農機管理部門簽署農機購置補貼指標確認意見,并與補貼受益對象簽訂書面協(xié)議(《申請確認表》不得由經銷商代辦,財政補貼金額應當由縣級農機管理部門填寫并如實告知申請人,補貼對象應做出書面承諾)。
?。ㄎ澹┵彊C。補貼對象憑農機購置補貼《申請確認表》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向補貼機具經銷商全價購買補貼機具(補貼對象與經銷商簽訂噴滴灌節(jié)水設備、冷庫工程建設合同等),經銷商通過全國農機購置補貼管理軟件系統(tǒng)采集購機人(申請人)身份證等身份證明、人機合影并上傳至農機管理部門。
(六)驗機。購機人(申請人)應當于購買補貼機具后7個工作日內將申請補貼機具送到農機管理部門指定地點或通知農機管理部門,由市縣(省農墾總局)農機管理部門組織完成核對補貼機具、噴印補貼機具編號、照相等各項驗機工作,出具購機核實情況說明表(農機具的驗收格式參見附件3)或噴滴灌節(jié)水設備、冷庫工程建設驗收報告。其中:對噴滴灌節(jié)水設備、冷庫工程建設購置補貼的驗收,由市縣(省農墾總局)農機管理部門牽頭,組織農業(yè)(農藝)、財政等部門專家參加驗收,并邀請紀檢監(jiān)察、審計等部門現場監(jiān)督;對單機補貼額在3000元以下以及申請補貼資金總額在3000元以下的補貼農機具(不包括噴滴灌節(jié)水設備、冷庫工程建設)的驗收,可委托鄉(xiāng)鎮(zhèn)農機管理部門或國營農場完成核機驗收工作。噴滴灌節(jié)水設備、冷庫等建設地點醒目位置由經銷商制作標志牌,標志牌尺寸1200×800mm,內容標有:標志牌名稱(統(tǒng)一稱為:國家農機購置補貼設施農業(yè)補貼基地)、補貼對象姓名、補貼機具名稱及數量、補貼機具編號、建設地址、經銷商名稱等。
?。ㄆ撸┙Y算。所購機具經過現場驗機程序后,購機人(補貼對象)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憑補貼申請確認表(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購機核實情況說明表(或噴滴灌節(jié)水設備、冷庫工程建設的驗收報告)、購機發(fā)票(或牌證登記證明)、有效身份證明(身份證或工商登記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等)、銀行賬號的復印件和原件(驗證后原件退回)等,到市縣(省農墾總局)農機管理部門申報,市縣(省農墾總局)農機管理部門初審核實后,分期分批進行公示無異議的,報省農機化管理局審核認可后,再統(tǒng)一造表送市縣(省農墾總局)財政部門審定,市縣財政部門對報送的材料進行審查,并按確定的撥付方式在10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全額兌付到購機農民一卡(折)通賬戶或從事農機作業(yè)的農業(yè)生產經營組織(農民專業(yè)合作社)賬號,并由市縣農機管理部門及時在《全國農機購置補貼管理軟件系統(tǒng)》中辦理補貼結算手續(xù)。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正式啟動后,各市縣(省農墾總局)每月至少要結算報賬一次。
?。ò耍┙n。完成補貼機具結算后,農機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做好農機購置補貼文件、申請確認表、購機或工程建設合同、購機核實情況說明表、驗收報告、發(fā)票、照片等文字資料和電子文檔的收集、歸檔、裝訂和保管工作(申請人的信息等發(fā)生變化時要及時變更),檔案保管期限不少于5年。補貼受益對象信息的電子檔案要按照規(guī)定及時報送上級農機主管部門。
申請噴滴灌節(jié)水設備、簡易保鮮冷藏設備購置建設補貼的,除了執(zhí)行本實施方案規(guī)定的操作程序外,還應當按照海南省農業(yè)廳《關于做好2010年設施農業(yè)機械設備購置補貼工作的通知》及其補充通知(詳見瓊農字〔2010〕74號和瓊農辦〔2010〕59號)、《關于做好2011年簡易保鮮冷藏設備購置建設補貼工作的通知》(瓊農字〔2011〕98號)等有關規(guī)定辦理。
七、農機購置補貼項目實施時間安排
2013年2月月底,主要做好農機購置補貼項目實施的前期準備工作,統(tǒng)一公布海南省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名單供農民等補貼對象自主選擇;4月上旬,爭取完成《海南省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項目實施方案》、《海南省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海南省2013年省級支持推廣的農業(yè)機械產品目錄》等報批、公布工作。2013年4月中旬,召開全省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會議,宣布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正式啟動,并對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以及具體操作進行培訓。中央和省級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使用期限截至11月15日,力爭在10月底前完成。
八、其他要求
?。ㄒ唬┘訌婎I導,密切配合。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是惠農政策的重要內容,是落實科學發(fā)展觀的具體體現,對于進一步調動農民積極性,推進農業(yè)機械化,促進農業(yè)和農村經濟的發(fā)展意義重大。省級農機、財政部門要建立工作協(xié)調機制,完善農機購置補貼工作考核辦法,注重工作績效,加大工作考核力度,并將考核結果與補貼資金分配掛鉤。市縣(省農墾總局)要引起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搞好溝通協(xié)調,精心組織,齊心協(xié)力,密切配合。要建立健全市縣級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機制,成立由市縣領導牽頭,人大政協(xié)、紀檢監(jiān)察、財政、農機、公安、工商及其他農口等相關部門參加的縣級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共同研究確定補貼資金分配、重點推廣機具種類等事宜,并聯合對補貼政策實施進行監(jiān)管。同時,要強化市縣級農機管理部門內部約束機制,必須邀請紀檢監(jiān)察部門全程參與,對補貼資金分配、重點推廣機具種類等問題的初步意見,須由集體研究決定,經市縣級補貼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并報上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審核備案后實施。各市縣(省農墾總局)農機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要共同研究,廣泛征求紀檢監(jiān)察、審計等部門的意見,抓緊制定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項目具體實施方案和項目推進計劃,于4月20日前報省農業(yè)廳、省財政廳備案后組織實施。





